一.法规要求
1.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4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排放的油烟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居民住宅楼的底层不再安排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
现有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污染扰民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停业。
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5、餐饮项目:
(1) 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设立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
(3) 炉灶必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也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
(4) 必须设置收集处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专用烟囱的高度应高于周围20米内的居民建筑;
(5) 安装空调器、排风装置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空调器、排风装置不得设置在居民窗户附近,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两侧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须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标准;
(6) 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周围无市政管网的,应将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随着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西城区第三产业的比例不断加大,餐饮业数量逐年增多,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量逐渐增大。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油脂污水排放量的管理,使含油脂污水的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市场化,杜绝地沟油非法回收再用,防止市政管线堵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西城区市政管委与区环保局联合向驻区单位发出《关于加强治理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驻区餐饮业和单位食堂:1、自觉遵守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2、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企业对分离出的油污进行回收再利用;3、按通知要求,安排自查,及时进行整改。
区市政管委、环保局将按有关法规要求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导致超标排放的餐饮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西城区企业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系统,予以通告。
3.在《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明确了餐饮业的环保要求,要求餐饮业经营者须遵守以下规定:
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应委托污染治理专业运营单位维护运行;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烟道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生活和工作环境。
草案同时提出,凡是违反这些规定的将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本市餐饮业排污现状
近年来,随着上海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各类生产型企业特别是污染企业相继搬离城区,第三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兴建了大量的宾馆、餐厅、游乐场所、大型购物中心及标准化菜市场等带餐饮的服务设施,这在繁荣社会经济、丰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拓宽就业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排放的含油废水、油烟、噪声等对周边局部环境确实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餐饮娱乐等服务业已逐渐成为城区除生活污染源以外的主要污染源,由其引发的污染纠纷问题也日益突出。
以长宁区为例,各类注册登记的餐馆755家,其中外资经营的有35家,超过500个餐位的大餐馆有205家,日排放餐饮废水14.6万吨,超过了长宁区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总量。
餐饮服务业的废水水量尽管不是很大,但其悬浮物(SS)、动植物油、CODcr等污染物浓度均较高,特别是悬浮物和动植物油会引起局部下水道容易堵塞,城市排水泵站负荷增加。根据环保法规规定,凡注册的餐饮业在开业之前都要配置油水分离装置,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后达标排放至城市排污管网。但由于一些项目受场地、投资资金、运转费用等限制,缺乏合适的隔油设施,并且运营过程中缺乏长效管理,因此处理效果非常差。
调查中发现有的餐馆自营业以来就没有掀开过隔油池的盖子,没有真正起到隔油除油的效果。如长宁区仙霞路沿线有大小餐馆60余家,2001年8月区环境监测站对其中20家餐馆排放的餐饮废水进行了监测分析, 结果表明,按《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的三级排放标准对照统计,CODcr超标17家,超标率达85%;BOD5超标14家,超标率达70%;NH3-N超标4家,超标率达20%;SS超标3家,超标率达15%。其它区情况基本相当。
目前大多数餐饮含油废水的治理方法是新建多仓式隔油设备。从油水分离的试验结果看,餐饮含油废水在静止的隔油设备中的停留时间越长,从水中分离浮油的效果越好,通常经过45min的停留时间,除油效果一般达到70%以上,如果再加上一些技术措施可以进一步提高除油效率。
二、控制并降低餐饮业污油水排放的建议
针对上海市餐饮含油废水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含油废水的治理,特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修订标准:建议修订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 1997和
《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DBJ08-904-98,针对目前几乎所有餐饮业都超标的情况,说明这样的标准值得商榷(对此上海市水务局也曾多次组织专家讨论),其实餐饮含油废水超标最严重的是CODcr和BOD5,而这些指标通过排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后,处理起来根本不成问题,如果与工业废水混合处理,则有利于后续的生化处理。
所以,建议放宽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中对餐饮业 CODcr和BOD5指标的要求,而对动植物油≤100mg/L及SS≤200mg/L标准坚决执行。
2、建议加强行政监察: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环保及水务执法检查。认真核实餐饮含油废水高峰时的排水量,由此确定隔油设备的容积和大小,确保油污水在隔油设备中停留时间不得小于45min,浮油去除率达到70%以上;同时对超标排放废水的餐馆应强制征收超标排污费。
3、建议进一步合理布局:城市发展过程中餐饮业应适当控制,新建餐饮业位置应相对集中,这样便于餐饮废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餐饮业要从城市整体规划布局着眼,留出适合发展餐饮业的空间和位置,严格控制在居民住宅区内设置餐饮业。
4、建议采用技术手段减排:对不同规模、不同位置的餐馆,可选择不同的餐饮含油废水处理技术。
(1)每天餐饮含油废水排放量小于 30m3的中小型餐馆(餐位数200座以下),配置足够容量的多仓式隔油池,并辅以吸油毡或生物滤芯进一步处理,加强日常撇油和清理工作,力争做到餐饮废水达标排放。
(2)每天餐饮含油废水排放量达到50m3以上的成规模餐厅(餐位数达到300座以上),可考虑先经过多仓式隔油设备隔油,然后再经过加药或生物处理,除去废水中大量的有机物和油脂,确保各项指标达标排放。
(3)对于大规模的餐饮一条街或特大型餐厅,每天餐饮含油废水排放量达到200m3以上的大规模餐馆(餐位数达到2000座以上)应新建集中式的废水处理站,将各家餐馆废水先初步隔油,然后收集到一起进行处理,确保含油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5、建议提高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及餐饮业者对餐饮含油废水危害性的认识。
(1)通过行业协会和政府窗口部门对餐饮从业者进行辅导,确保所有餐饮业都配置相匹配的隔油设备,同时对维护人员进行操作维护培训,保证隔油设备得到正常维护,起到应有的效果。
(2)在合适的时候可以引导人们重视家庭厨房的油水分离及废油收集工作,减少管道堵塞,并合理地回收资源,在油价节节攀升的今天,餐饮废油是生物柴油最好的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