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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油烟直接排入 下水管道属违法行为/餐饮业油烟污染查处有了首个“指导意见”

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王闰)随着社区经济的发展以及居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基层群众对防治身边油烟污染的声音空前高涨。日前,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台了全市首部《餐饮业油烟污染案件办理指导意见》,对案件处置流程、调查取证等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确立了基本制度框架。

    《意见》梳理出餐饮业油烟污染案件五大类典型案由,明确“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在禁设区域内露天烧烤”“超标排放油烟”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群众一经发现,可以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意见》就如何判定是否“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作出特别说明,执法部门根据群众投诉情况、监测超标严重程度、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作出科学理性的判断,进而作出正确决定。

    为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权限,合力规范餐饮业经营行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餐饮业油烟污染,《意见》对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处理餐饮业油烟污染案件时的职责进行梳理。

    据统计,2017年,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巡查发现200余家餐饮店存在油烟污染问题,逐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督促其整改到位。今年3月以来,该局对辖区内餐饮业油烟排放情况进行多轮次专项检查,聚焦餐饮集中区、住宅小区周边餐饮店等,严肃查处未安装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管道等违法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